2007年7月5日星期四
关于权利
说说我这段时间来关于权利的一点点想法。
现在我作上经理,比从前的权力大了,手下也有一帮下属。但是我从来没有想过将别人给我的权利私有化。可是在我们国家的一些领导,居然这么做。
看了湖南株洲的这篇报道,我觉得很荒谬,我的意思是那些教育局的领导很荒谬。他们自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并没有触及道德的底线,也就是说,女教师们只是在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,吃吃饭,跳跳舞。但是在任何时候将一个问题放到“度”的犯愁来考虑的话,这个问题就危险了。
比如说,为官者贪污,不是他应得收入的部分就是贪污得来的钱,这种说法就是一个明确的“质”的标准。所以贪污100块和贪污100万同属于贪污的范畴。规则就是规则,在它面前就只有“是”或“不是”,没有其他结论。同样的,今天如果不把规则搬出来,而是觉得,湖南株洲教育局领导所做的只是吃饭跳舞而给予宽容的话,那么下一步,他们同样做好在人家女教师身上揩把油而被容忍的的准备,再下一步,恐怕我就不能在这里说了,因为少儿不宜。所以我觉得作为人民,我们有责任在当权者违反规则的时候给予监督和警告,并且让他们相信,任何违反规则的事情都不会因为其违反程度的因素而被原谅。
中国的很多人,不论当权的或是不当权的,都只能看到权利给他们带来的利益,而看不到其中的责任。但事实上这两者是并存的。就像我从前在《保护我的下属》那篇文章里说的,领导有支配下属工作的权利,同样也有着保护下属正常工作的义务。这种对权利和义务认识上的不协调,是我们在长期的教育过程中形成的,比如我们国家就有功力性很强的升学选拔考试制度。无独有偶,这次的几个领导,来自教委,并且是全国高考分数线最高的几个省份之一的湖南省,跟充分的说明了当权者的个人意识和所受教育的关系。
当权者应该知道,权利是有范围的,过了这个范围,就是你应该遵守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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